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找法网提醒您注意,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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