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的违规性
(一)我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允许开发商进行带有融资性质的预售。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
(二)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罗先生在"认筹"时,还有"认筹顺位"一说,因此很可能出现同一房屋有多人认购。而且,认购内容并未约定购房价格等基本条款。"认筹"的约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并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认筹"者要求开发商返还原先交的"认筹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认筹金和认购金的区别是什么
认筹金就是买房的人表现出了买房的诚意,诚意是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的,缴纳之后购房的人就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在房价上有着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认筹买房的人,并且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来选房,认筹金是不具备法律的效应的,如果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子,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认购金又叫做保证金,是在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交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款项是不退还的,不过当定金缴纳的数额超过合同标准额度的20%,可以直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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